【逃犯條例】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今交立法會審議 林鄭冀修例免香港變成「逃犯天堂」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4/03 12:18
最後更新: 2019/04/05 11:31
《逃犯條例》的修訂條例草案,今日(3日)會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,政府修訂《逃犯條例》是有兩個目的,第一是讓當局有法律基礎處理台灣殺人案,第二是填補法律漏洞,讓香港不要成為逃犯的天堂。
民主黨尹兆堅在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中表示,回歸前本港與內地決定不訂立長期移交逃犯協議,中央當時提出「河水不犯井水」,因此並非有漏洞。他又質疑,台灣當局表已明不會接受港府現行移交逃犯安排,為何不與台灣討論一次性移交安排,批評是消費死者、消費慘劇,等同做「吳三桂」,破壞一國兩制。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,目前無法律機礎進行移交逃犯,過去一年保安局及律政司積極研究找出符合法律的方法處理,過程中當局認為現時法律的確有漏洞存在。
對於大律師公會指當局有誤導,林鄭月娥續說,1997年4月制訂逃犯移交條例時因地理限制未有處理與內地的移交安排,因此存在空子,而今次修例就是要「填塞空子,堵塞漏洞」,讓香港不要成為逃犯的天堂。